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9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
|
意见中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进货时,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销售。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当索要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药品销售者向进口产品代理机构进货时,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
对此,医药批发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在进货时,按每一药品的每一生产批号要大量索要检验报告,并由质检部门备案;在销售送货时,要逐一寻找每一药品的每一生产批号的检验报告,然后逐一进行复印盖章,这样会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财力。
|
鉴于这种情况,我公司率先开发出了与我公司GSP软件无缝连接的《检验报告管理系统》。有需要该软件的客户,请与我公司市场部联系。该系统的主要功能特点如下:
|
◇◇◇进货时,有检验报告的品种,由质检部门按照具体的品种利用扫描仪逐一扫描到计算机(根据商品、批号、供货单位);对于没有检验报告的,等索要后可以进行补录扫描。
|
◇◇◇销售时,开完销售票后,配送之前,由质检部门调出销售票号,利用激光打印机,按照大小纸张,正面反面,连续打印出来,有的可以一张A4纸打印4个品种的检验报告。
|
|
|